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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司法部發布《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聚焦目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為執法人員的行為劃出一條清晰的紅線。如何看待這樣一份《準則》的發布?突出問題還需要怎樣破解?行政執法又該如何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如何看待《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 劉波:今年3月以來,黨中央部署的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目的就是為了增加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重點聚焦四類執法突出問題,進行集中糾治,到目前為止,一共查處了5萬多起案件。

同時,全國一共有320多萬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執法數量達到了20多億次。正是由于廣大的行政執法人員忠實履職,才有了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們也發現很多問題,是和執法人員素質行為有關系的,所以這次專門針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出臺了準則。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實施準則,能夠讓執法人員從內心深處真正樹立起信仰,從而使執法越來越規范。
三項制度如何形成閉環?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 劉波: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是我們國家從執法源頭到過程,再到結果的一個程序性規定。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指對行政執法的人員、主體和行政執法的事項進行公示。這樣才能夠讓社會、讓企業和群眾了解哪些人有資格執法,哪些人能夠執行什么樣的事項。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際上是為了確保執法過程可追溯。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為了確保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適當性。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執法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通過推動三項制度完善和落實,確保對行政執法進行約束,形成全過程閉環。
行政執法亂象存在的根源是什么?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亂的根源其實還是“趨利式執法”。因為無論是亂罰款或是亂下達罰沒指標,最后都可能涉及對罰沒款物截留、私分等。

有些地方甚至以罰沒來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所以我覺得這里面最主要的問題,亂就亂在他把執法的公共利益,變成了一個以趨利為目的的逐利活動。亂的根源應該就在這里。
行政執法如何做到
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溫度”這個概念其實在過去表述當中,主要是指“文明執法”。那么,“文明執法”其實在法律法規所設定的行政執法程序當中,有一些基本要求,比如執法方式上,一定要以利益損害最小的方式來完成執法的目的。所以,執法的方式首先應該平和,要溫和且合理。
另外在執法行為模式上,有的執法人員可能居高臨下,甚至有語言暴力,那這時候行為模式、語言模式,還有程序展開,在法律上是有一些硬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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