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幽靈訂單”套政府補貼,這種“薅羊毛”方式違法!
2025-11-06 15:20:42 來源: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生活中,很多消費者會合理利用政府或平臺推出的補貼政策獲取一定的消費優惠,這在餐飲消費領域尤為常見。消費者使用這類優惠券的過程中,商家獲得了更多客流量,也是補貼規則的獲益者。但如果商家通過虛構訂單又虛假核銷的方式,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套取政府或平臺的消費券補貼,這種“薅羊毛”行為離犯罪有多遠?
發放“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是上海著力推動家庭式、場景式和體驗式餐飲消費,引導消費者到店消費、集聚人氣、活躍氛圍的一項舉措。以2025“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為例,折扣優惠力度分別為滿300元減90元、滿500元減180元、滿1000元減400元。而按照規則,對于參與該活動的商戶,在消費者核銷消費券后,實付金額與消費券面額一并按原路徑清算,入賬時間不變,不會影響營業額。
本是扶持商戶、惠及民生的一樁好事,卻被少數有心之人利用,把政府補貼變成了“薅羊毛”、謀私利的工具。不久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就對一起餐飲店員工合伙虛假核銷800余張“樂品上海”消費券的詐騙案提起公訴,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馬燁雯介紹,經最終確認,許某等人騙取補貼款共計24萬余元。
馬燁雯介紹,我們在審查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涉案人員中,從區域經理到店長,再到門店員工,都有通過從自己搶購消費券再到從二手平臺購買消費券的方式,在自己的門店湊夠相應的消費金額后虛假下單的行為。它使得這些消費券并沒有真正進入到消費交易的領域,只是為了套現,原本應該促進消費的這些款項最終流入了個人的口袋里。
根據正常的消費券使用流程,消費者在店內用餐后結賬,用POS機掃描其付款碼即可自動抵扣。而虛假核銷,則是先虛構一筆“客戶用餐訂單”,再由店長、主管或前臺通知后廚不出餐,直接使用消費券結賬,也就是說,餐飲店在不承擔運營成本的前提下“空手套白狼”拿到了政府補貼。消費券被使用次日,涉案財務人員從公司賬戶中轉出這筆錢,再由店長分發給使用消費券的員工,通過這一操作方式,除去自行墊付的消費款項,每人每單可獲利125-150元不等。
9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許某等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在法院審理期間,4名被告人均已全額退賠贓款。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馬燁雯進一步解釋,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侵犯的是國家財產所有權。

馬燁雯介紹,在開庭的時候,所有的被告人也提及,他們覺得這就是一種“薅羊毛”的行為,但是在某種情況下,“薅羊毛”其實也是一種詐騙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最關鍵的一點就在于是否進行了一個真實的交易。如果同樣的門店員工,在獲得了消費券之后,在自己的門店進行了實際消費,一樣點餐、一樣出餐、一樣享用這一餐,是不構成犯罪的;但如果利用餐飲店參與活動的資格進行虛假交易、事后套現,就構成了詐騙,因為詐騙的主旨就是虛構事實、騙取他人利益。而從社會危害來講,國家發放這些消費券的目的是拉動經濟,它是要切切實實吸引消費者消費,而不是以某種方式給予個人或企業一些私下彌補。
除了政府補貼,近年來,消費券發放熱潮也席卷了各大電商平臺。某電商平臺推出線下商家套餐補貼活動,消費者購買特定套餐可享補貼優惠,差價由平臺承擔。曾某經營的餐飲店參與該補貼活動,一段時間后他發現了平臺“漏洞”——核銷虛假消費的訂單既能零成本套取平臺補貼,還能刷高銷量數據,可謂“一舉兩得”。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廳長周偉敏介紹,自2023年9月起,曾某讓員工和熟人購買本店套餐,直接核銷而不實際消費,以此來騙取平臺補貼。
周偉敏介紹,曾某小規模“刷單”未被平臺發現后,逐漸發展到雇傭“黃牛”大規模“刷單”,短短幾個月騙得20余萬元。2024年10月,電商平臺通過數據監控發現異常交易并報警,曾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交易事實的方法騙取平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綜合考慮曾某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對電商平臺進行退賠并獲得諒解,且預繳罰金,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相較騙取本應作用于真實消費環境的財政資金,薅平臺補貼的“羊毛”亦是觸犯法律的詐騙行為。周偉敏表示,電商平臺設立的補貼資金,是平臺為促進真實消費、惠及消費者而投入的合法財產,其所有權歸屬明確。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網絡交易訂單、偽造交易完成等手段,刻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平臺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此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發放補貼,此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周偉敏特別提示,即使單筆欺詐行為所涉金額較小,同樣構成民事欺詐,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累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法定入罪標準,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等刑罰。
責任編輯:張炬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