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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上海嘉定。一名上海大學生發布視頻稱,他網購了一把電梯廣告“通用鑰匙”,一口氣關停了100多塊小區電梯樓宇廣告,相關視頻引發熱議。
11月7日,《正在新聞》聯系到關停100個電梯廣告的孔同學。孔同學介紹,他是上海大學的學生,“這實際上是我的一門課程作業,以行為藝術的形式呈現。”

孔同學表示,從初中起他就開始接觸電梯廣告,“我發現這東西很吵,大家對此也十分不滿,但卻很少有人真正動手去關掉它。”
他認為,電梯廣告屬于一種“侵入式”廣告,在狹小的空間內,通過噪音不斷“洗腦”,強迫人觀看廣告內容。
孔同學指出,真正好的廣告應具備大眾傳播價值,擁有優秀的藝術加工和良好的審美,能夠深入人心;而電梯廣告并不具備這些特質。“因此我選擇以這樣的行為藝術方式,雖然關掉的100個電梯廣告數量不多,但希望能以小見大,表達我對電梯廣告的不滿。”
至于關閉電梯廣告的方法,孔同學介紹,他通過社交媒體平臺了解到,電梯廣告屏配有手動開關,開關外殼帶有鎖孔。“我就在購物平臺上花幾塊錢買了通用鑰匙,打開后一按就關了。”
同時,孔同學也希望通過這次行動呼吁,廣告業應創作真正深入人心的廣告,真正被大眾接受的廣告,真正不喧囂的廣告。“我們并不排斥好的廣告,我們拒絕的是這種‘侵入式’廣告,希望還居民一個安靜的生活環境。”
孔同學私自關閉電梯廣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11月7日,電梯廣告頭部公司分眾傳媒客服人員向《正在新聞》表示,法律風險方面他們不太清楚。“如涉及侵害公司權益,我們法務部門會介入處理。”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認為,電梯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廣告設施通常為物業公司或廣告公司合法財產,未經授權關閉可能違反《民法典》相關規定,構成對他人財產權或業主共有權的民事侵權,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若行為引發電梯故障、人員聚集等公共秩序混亂,或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警告、罰款甚至拘留的行政責任;若關閉過程中損壞設備,且總價值超5000元、存在多次毀壞等情形,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若行為具有隨意性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面臨刑事處罰。
即便電梯廣告存在未經業主同意、內容違法等問題,也應通過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由業委會協商或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而非采取擅自關閉的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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