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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留意過,小區電梯里的廣告,空地上新增的快遞柜、回收箱這些設施?其實它們每天都在產生收益。但這些錢最終流向了哪里,應該歸誰所有?答案是,這些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依法應當歸全體業主共有。
不過,現實生活中,許多業主對這筆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收益“一問三不知”,有的業主發現電梯廣告每月都在換新,但物業公司聲稱無收益;有的業主表示,小區交付10多年,物業從未公示過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久而久之,這筆公共收益便成了物業管理公司手中一本“不公開不透明說不清”的糊涂賬。
《民法典》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這意味著,無論是電梯廣告費、快遞柜入駐費,還是公共停車位租金等,都不是物業公司的收入,而是全體業主的公共資金。物業公司可以收取必要的管理成本,但剩余部分必須返還給業主,并定期公開收支賬目,接受業主監督。
公共收益成為糊涂賬,究其原因,一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信息不對稱。一般而言,處于弱勢地位的業主,對物業服務成本構成、標準執行細節、公共收益明細等了解不多,如果物業公司的公共收益賬目管理不規范、賬目不清晰或者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虛假公共收益,業主難以覺察,也難以有效約束。二是業主參與度低、業委會建設滯后、履職能力不足,對物業制約力度不夠,業主自治機制在公共收益問題上難以真正發揮作用。街道、社區一級也缺乏專業人員和有效抓手,對物業違規行為處罰執行難。此外,法規政策細則不清、操作性不強、執法不嚴,使得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失范,成為物業管理中的難點。
面對問題,各地沒有坐視不理。今年以來,福建、江西等省,西安、長沙、鄭州等地相關部門集中出手整治,相繼出臺公共收益管理辦法,細化公共收益歸屬、資金管理、收支公示、使用程序和審計監督等規定,補全實施細則的空白,推動公共收益管理更加規范、透明。
治理公共收益亂象并非一蹴而就。除了政策補位,還需各方厘清職責并有效協作。一方面要強化業主自治能力,推動業委會規范運作,強化監督職能;另一方面要完善公示與審計制度,完善賬戶管理,確保每一筆收支公開可查;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行為嚴肅追責。
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問題不僅是財務問題,更關系社區治理水平、居民權益保障。只有業主積極維護權利,物業公司履行職責,相關部門提供有效支持和監管,才能真正構建起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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