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近幾年,機場、火車站成為許多粉絲的“追星現場”,粉絲擁堵出口、擠占公共通道,甚至為了近距離拍攝,與其他旅客發生沖突,擾亂公共秩序。然而,你知道嗎?只要在手機上動動手指,用極低的價格就可以獲取藝人的手機號、身份證號等隱私信息。
被告人張某被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她說自己原本是一名藝人的粉絲,喜歡到機場追星并拍攝照片,拍的多了后她發現,每次出發前,總會有人詢問她是否能幫忙代拍照片。
被告人 張某:粉絲來不了北京,可能會找我去幫忙拍他喜歡的人,我把拍的圖給他。
張某代拍了幾回,每次都會得到一定金額的報酬,雖然不太多,但是很快,找她代拍的粉絲越來越多,還提出可以專門付費找她代拍,就這樣,張某成了全職“代拍”。
張某交代,為了接到更多代拍業務,她加入了很多代拍群,群里會有人定期下發任務,指定拍攝某位藝人的照片。正是在這個時候,一個人找到了她。
公訴人:你自己去拍這些明星的照片,信息是從哪兒來的?
被告人 張某:群里一個叫張平告訴我,找她買。 她那個時候跟我說她是在四川那邊航空公司上班,假如說我要哪位藝人的,她就會把航班號告訴我,日子就好比說是明天,會給我說是明天的哪個航班號。
結識航空公司內部人員
可獲取藝人精準出行信息
對這位自稱叫“張平”又在航空公司上班的人,張某起初并未完全信任,她先從“張平”那里購買了一位藝人的個人信息,不到半個小時,就收到了藝人的航班號、出行信息。張某趕到機場,果然拍到了這位藝人。之后,兩人開始頻繁交易,而隨著張某總是把許多在機場拍攝的熱門明星照片發送到朋友圈,找她的人越來越多。
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位經常委托張某代拍的粉絲,主動聯系上她,表示希望定時從張某處購買她所需要的藝人行程信息。

被告人 張某:他也是跟我說是自己追星,所以我想大家都分攤一下追星的成本,因為我找“張平”買也要錢,我就想說省點錢“賣”給他。
有了可以分攤追星成本出售信息的購買者,還有了靠譜的信息源,此后張某開始復制這種模式。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宋磊:張某向上家去索取這些信息,正好她有相關的職務便利,可以查詢到相關的信息,然后提供到她的下家,到了下家手里以后,下家可能還要再進行轉賣。當然她的下家收到信息以后,有可能還要再向下家,再往下一層,再去販賣,是一種層層加價的過程。
50—80元每條
明星信息再被加價轉賣
隨后的一年多時間里,張某只需要提供藝人的名字,那個自稱“張平”的人就會很快給到她對應藝人的準確身份證號以及航班出行時間。張某購買藝人航班信息的價格是每條50—80元,并且轉手加價賣給其他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宋磊:查詢航班信息,還有個人身份證號,然后賣給下面的粉絲群,賺取差價。剛開始每一條可能要加100元左右,后來張某的每販賣一條信息,根據明星的火熱程度加價也不大一樣,最多的話可能能加到1000元左右一條信息。

2024年4月,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據查,張某交易了上百條公民個人信息,累計獲利超過2萬元人民幣。
用假名販賣藝人隱私信息
究竟是何人?
在警方查獲張某的聊天記錄中,她還聲稱,自己不僅有明星的航班信息,還有部分明星的手機號、身份證號等更隱私的信息。而向她提供這些信息的所謂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其實一直在用假名字和她交易,那向張某提供信息的人究竟是什么人?
實為航空公司外包客服
利用職務便利牟利
舒某就是一直和張某進行交易的人,她一直用“張平”這個假名字和張某對接,而之所以能夠拿到那些藝人的信息,是因為她在航空公司外包的客服公司上班。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宋磊:據舒某交代,航空公司外包人員也有相關的保密制度,包括不能帶手機進行錄音錄像,但是舒某利用她可以登錄航空公司的購票系統的職務便利,她雖然沒有進行拍照,沒有進行攝影攝像,但是她把相關的信息記錄在紙上,然后趁主管不備,然后把它帶出來以后,把相關的信息再發送給她的下家張某,從而進行牟利。
非法獲取上百條藝人信息
獲利1萬余元
據舒某供述,她的辦公電腦里有一套航空公司的內部客服系統,只要輸入乘機人的名字,就可以顯示對方預定的航班信息、乘機人的身份證號。舒某與張某交易時,會根據張某提出的藝人名字,輸入進系統進行查詢。法院審理查明,舒某非法獲取100多條藝人的航班信息、身份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販賣給張某,從中獲利共計13100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宋磊:公民個人信息涉及公民的個人信息軌跡以及通信內容,這些信息屬于公民的核心隱私信息,只要達到50條以上就可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按照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獲利人民幣5000元以上,就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要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處罰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石林山:明星藝人的一些出行信息,這些信息對外非法流出,不僅擾亂了一些公共的秩序,而且也對于當前的飯圈文化起到一些不好的推波助瀾作用,可能滋生其他問題,比如說像代拍或者是侵犯公民隱私,敲詐勒索等一些其他違法犯罪的隱患,包括本案的被告人張某以及她的下線都比較年輕,甚至包括一些初中生高中生都有。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同時,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的行為侵犯了公共利益,并依法對她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判令張某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2.3萬元,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 馬艷君:我們的公益訴訟檢察主要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那么社會公共利益就是針對社會上不特定的大多數群體的利益來進行保護。被告人這種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她不但觸犯了刑法,也是一種對不特定公民的身份信息、軌跡信息等個人信息的侵犯,也是侵犯到了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我們提出,要求她在省級以上媒體做一個公開的賠禮道歉。

法院認為舒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令其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一萬三千一百元,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并禁止被告人舒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航空客服代表類職業。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石林山:本案中被告人濫用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員的查詢權限,肆意獲取乘客的航班信息身份信息,然后對外出售,直接導致這些個人信息持續處于失控狀態,存在被不法利用的潛在風險。同時被告人將這些個人信息出售給張某等追星粉絲,代拍黃牛等群體,為這些群體擾亂機場等公共場所安全秩序提供了客觀幫助,一定程度助推了飯圈亂象,因此禁止舒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航空客服代表類的職業。
隱晦符號暗語
反映平臺算法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網絡平臺上,這些販賣藝人信息的現象仍然存在,那么除了信息泄露源頭方以及倒賣信息中間商外,在這條灰色產業鏈上,網絡平臺該承擔什么責任?
記者在小紅書等平臺上用藝人出行信息經常會出現的一些關鍵詞和符號,如“飛機”的動畫符號、自查明星行程,航班縮寫字母“hb”等進行搜索,下滑頁面隨即出現數十條相關內容。有的標明“白菜價自查航班信息”,還有的寫著“自查10000個內娛明星的身份證號”等。點開其中一條帖子,除了封面標注的核心信息外,在帖子的評論區里還有很多出售明星信息的“賣家”。
進入“特殊”群聊
藝人信息白菜價秒發
記者私信這個“能進航班群”的賬號,對方要求先轉賬1元,才能加入明星航班信息群。轉賬后,記者迅速被拉入一個名為“內韓出收航班 酒店 手機號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的聊天群。群內幾乎隔幾個小時就更新一組藝人的行程,還有一個昵稱叫作“收完清記錄,問日期不回”的用戶,直接發送了近2天內準備出行的30余位藝人出發起始地。只要付款3元,一名藝人近期包含詳細航班號、出發及到達時間的信息便會通過私信被“秒發”。

記者打開微博,搜索航班縮寫字母“hb”,其中有的帖子寫著“1元出售某明星的行程”,記者點擊投訴后,微博顯示“投訴有效,已被處理”。
平臺算法竟成為
明星信息販賣推手
記者對小紅書20條涉及“明星行程分享”內容的帖子進行舉報,并補充說明此類網帖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很快,小紅書平臺反饋稱“經核查內容違規,已做處理”。

但是當記者回到“小紅書”首頁時,頁面顯示大量包含“查航班”“白菜價出自查高鐵航班信息鏈接”等文字和隱晦符號的帖子,并且在平臺推薦的“發現”欄中持續出現。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許可:為什么舉報越多,看到類似的這些帖子會越多,實際背后反映出平臺算法的一個很大的漏洞,那么這個漏洞沒有辦法在算法推薦環節去識別哪些是不良的,哪些是良性的。
算法難辨暗語暗號
違規內容易流入推薦池
中央網信辦近年來持續加強信息推薦算法治理,發布《關于開展“清朗·網絡平臺算法典型問題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網絡平臺要建立健全算法在賦能優質內容傳播、違法行為識別發現等方面的社會治理應用。同時督促指導重點平臺針對性優化信息推薦算法功能、調整信息推薦算法規則,在完善推薦內容審核方面。要防范算法推薦低俗不良信息。同時專家指出,平臺企業還應強化人工審核力度、加強人工智能技術在相關領域的應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許可:很多暗語暗號它確實有不同的含義,但是在一個特定的語境下,正常的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人,一看他就會知道它到底表現什么內容,而這些內容可能全靠我們講的直接看字符或者直接看這些代碼,機器審核可能是沒有辦法判斷的,這里面要加強人工審核。第二個要利用現在的人工智能技術、AI大模型會更容易,它會比我們只憑關鍵詞來檢索會更加高效,而且更加準確。

同時專家建議,除了加強人工審核并不斷提升技術手段,相關部門和平臺企業還應聯動,不斷加大對發布這些違法、不良信息賬號人員的懲治力度。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許可:要去采取一種更加治本的辦法,而不能只是治標。而治本的辦法在哪兒?在于并不是這些帖子本身的違法,這些帖子違法是一個表象,而根本是它的賬號持有人的違法活動,因為所有的違法活動是由賬號的持有人去發起的,我們要看到賬號背后的實名認證的這些人以及實名認證這些機構之間的關系。
治理違法信息
需從“治標”轉向“治本”
專家指出,治理違法信息需從“治標”轉向“治本”。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許可: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賬號經常性的反復的發生違法的一些帖子,那么這些賬號應該要有封禁處理。在未來這些賬號的持有人,可能會在很長時間內甚至永久地不能在這個平臺上進行注冊。所以我想從對于整個帖子的處理轉向對于賬號的處理,從賬號的處理延展到賬號背后的真實人身上,這樣才能更好防范。
(總臺央視記者 曾曉蕾 張譯丹 鄒其元 李旭晨)
分享成功
相關推薦
參與評論積分 龍珠商城兌好禮
打開第1眼TV-華龍網查看全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