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指西藏銀行(xing)向(xiang)企(事)業法人(ren)或國家規(gui)定可以(yi)作為借(jie)款人(ren)的其他(ta)組織發(fa)放的,用于借(jie)款人(ren)新建、擴(kuo)建、改造、購置、安裝固定資產等(deng)的資本(ben)性投資支(zhi)出(chu)的人(ren)民幣貸款。
2、融資對象
符(fu)合(he)西(xi)藏銀行授信條件的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guan)理機關或主管(guan)機關核準登記,實行獨立(li)核算的企業(ye)法(fa)人、事業(ye)法(fa)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3、功能和特點
解決固定資(zi)(zi)產基(ji)本建(jian)設(she)、更新(xin)改造(zao)、房(fang)地產開發及其他的融資(zi)(zi)需求。
4、額度、期(qi)限、利率、計息
(1)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比例的80%;
(2)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
(3)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有關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貸款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還本或按月付息、分次還本等還款方式。
5、申辦條件
(1)在西藏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2)在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符合營業執照范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等相關政策和西藏銀行的信貸政策;
(3)管理、財務制度健全,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具備到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控股股東、主要股東無不良信用記錄;
(5)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6)西藏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6、申辦(ban)程序
(1)向西藏銀行提交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
(2)經西藏銀行審慎調查,審核同意,落實貸款條件,簽訂相關合同。